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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制定《民间中医援助法》 推动民间中医转正

时间:2019-09-20 2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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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制定《民间中医援助法》 推动民间中医转正

12月颁行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简称15号令,给民间中医转正带来了制度上的希望和机会。以来,全国各省陆续举办了中医专长资格考核考试,很多省份报名者多以千计,广东民间中医报名者超过万人。然后最终能通过各省卫计委审查通过的,能够参加考试者,往往只有数百人。最终能够通过考核考试,拿到中医专长资格证,一圆合法行医美梦的幸运儿可以说少之又少,考试通过率低者只有1-2%,高者也不过10%。

一年多来的中医专长报名考核考试实践,引发的讨论和思考,可以说层出不穷,赞同声、非议声、抱怨声,声声入耳。

民间中医转正的考核考试,是否只要现在的这种办法?这样的考核考试方法,对于民间中医是否合适?

民间中医转正,必须的两个推荐老师到哪里找?让在岗的中医为民间中医做背书推荐报名,这样的条件到底合理不合理?民间中医真能找到两个肯为他做推荐的持证中医师吗?

一个时长仅仅半小时的中医专长考核,就要决定一个辛辛苦苦多年的民间中医的命运和未来,是不是合理?

国家中医药法确定无疑地支持民间中医的发展,如果让国家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民间中医发挥其治病救人的真正价值,这是摆在所有中医人面前一道沉重的问题。

此种质疑,去年以来,甚至中医专长报名通过率的逐渐走低,考核考试通过率的逐步走低,可以说甚嚣尘上,一浪高过一浪。最激烈的代表,就是去年年末广东爆出的民间中医邀约与考官团打擂台的新闻!

针对中医专长考核以来的种种现象,有志之士赵华提出:

制定《民间中医援助法》,帮助民间中医转正。

今天让我们听听有志之士的提案:民间中医的转正应该是评定出来的!

关于制定《民间中医援助法》的提案

赵华

【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后,我国中医药事业迎来复兴的转机。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迅速扩大中医队伍,尽快复兴纯正中医,造福广大病患,急需制定《民间中医援助法》。

【建议】

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中医援助法》。或由某省市出台地方《民间中医援助法》,先行试点,加以完善,再出台国家《民间中医援助法》。

【草案】

《民间中医援助法(草案)》

一,为大力援助民间中医,迅速扩大中医队伍,尽快复兴纯正中医,造福广大病患,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二,民间中医即非中医院校出身、且采用非西医方法诊疗病人的所有民间汉医及各民族医实践者。

三,由县以上医卫行政部门设立“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实施本法。

四,由“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组建5人以上(奇数)采用纯中医方法诊疗病人的资深中医医师组成的“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民间中医医师”,由“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颁发“全科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或“专科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成员若有舞弊或不公行为,经“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查实后,应及时撤换。

五,凡有成功治愈50人以上病患之连续记录医案并能提供病患本人或亲属签署之治愈证言者,经“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面询认可,即可获得“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六,由“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接受病患投诉并通知被投诉者申诉,由“民间中医认定委员会”裁定医疗事故或医疗欺诈。凡被认定有1例医疗事故者,应提出警告并加以业务指导。凡被认定有2例以上医疗事故或1例以上医疗欺诈者,均应撤销其“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涉嫌医疗欺诈者,应提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持有“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者,在“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备案后,均可开设个体中医诊所、在自家行医及设立民间中医传习所授徒,并按非盈利机构待遇免除所有税费。设立2所以上连锁中医诊所的,仍应按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民间中医医师不得设立中医医院。

八,“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应于条件成熟时协助设立本地区“民间中医交流协会”,促进民间中医医师的互相学习和经验交流,资助编辑或出版民间中医医案书籍,表彰和宣传本地区各民间中医诊所、民间中医医师和民间中医传习所。

九,“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的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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