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仰望星空的你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网友留言咨询
郑市长您好:
我是内江市的一名村民,现在因为内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临征占土地和房屋拆迁!
家乡的发展也让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但内江的补偿标准还是按(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8号),土地年产值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1170号)对村民进行补偿。
而根据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73 号,文件里面第四条提到;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现在还采用的标准!
这是及其不合理的!请问什么时候能更新?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民:
您好!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已全面完成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73号)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8月印发《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162号),标志着全省启动了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我市按照川办函[]162号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97号)要求,于4月形成初步成果上报省厅审查; 8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了《内江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依法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是全省首批上报省政府的市州之一。
待成果经省政府批准后,结合新修订的土管法,依法按程序修订调整内江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文件(内府发[]8号)。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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