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抛弃的儿子“凭什么”要照顾妈妈?
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要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吗?
年轻时小霄的母亲陈某将女儿的死归咎于儿子,并与小霄的父亲离婚,并抛弃了小霄。十多年后,陈某突然出现恢复与小霄的母子关系,但由于车祸,陈魔某瘫痪在床,刚刚长大的小霄被迫去新加坡照顾他的母亲陈某。
九年后,小霄决定返回中国,但母亲强烈反对他,甚至摔坏了手机以阻止他与朋友联系。
面对童年时代,就把他抛弃的母亲,成年的小霄必须牺牲自己陪伴母亲吗?
北京观妙律所王学强团队为大家普法,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吧。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协助和保护其父母。
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未履行抚养义务,工作能力不足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权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
《民法》第1069条规定,儿童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由于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儿童抚养父母的义务不应终止。
赡养是源自血缘,婚姻或其他虚拟法律关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成年子女应当为缺乏工作能力,不能自己生活,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父母履行抚养和照顾的义务。
供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和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是不相等的,是有偿的。
一般来说,无论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均应履行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对其子女的情感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和有刑事犯罪的。
此案中,虽然陈某年轻时没有履行抚养小霄的责任,但在陈某发生车祸后,作为一个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小霄以照顾母亲并加强情感交流履行了对她的抚养义务。
如今,成年小霄权选择自己的生活,他可以通过支付赡养费和探望等方法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母亲不得以需要养育自己而绑架孩子的生活。
对于抛弃过自己的父母,不能独自生活时再回头找寻儿女求养育照顾自己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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