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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姐话家事】净身出户可能吗?忠诚条款有用吗?

时间:2019-01-24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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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姐话家事】净身出户可能吗?忠诚条款有用吗?

今天的“宁姐话家事”,杨兴律师将跟大家聊聊关于“净身出户”“忠诚条款”的话题。大家好,我是宁姐工作坊志愿者,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的杨兴。

如今的律政题材电视剧中,动不动就会出现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后,最终过错方落得个净身出户的下场,这是电视剧中老生常谈的情节,但是在实际的法院诉讼过程中,法官真的会判净身出户么?答案是,如果不是夫妻一方自愿同意,或者夫妻之间签署有夫妻财产约定,法官判决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基本等于零。

一、忠诚条款到底有没有效力?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是一路飙升,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最频现的一个字眼便是“出轨”,尤其是如今网络社交如此发达的时代,出轨这一行为,竟变得和交通事故一般,能够经常听到谁谁谁出轨了。夫妻一方在发现对方出轨时,情绪通常都十分愤怒,恨不得直接一刀两断,但又舍不得这么多年的夫妻感情,于是乎,愿意给对方一次机会,但为了能够约束犯错方日后的行为,大多数的剧情是会让出轨一方写下忏悔书,写明“如果我再出轨,自愿净身出户”或者是“如果我再出轨,愿意补偿给某某一百万元”这类的“忏悔语录”,但笔者在这里明确的告诉各位读者,在江苏地区,这类“忠诚条款”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我国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规定大多为倡导性、宣扬性条款,不具备实践可操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仅规定 “重婚”与“有配偶且与他人同居”两种不忠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通奸”“第三者插足”“嫖娼”等婚外性行为没有相关规定,对于“忠诚条款”的效力问题,理论界对此尚无定论。不过在江苏地区的婚家案件的实务审判中,目前的审判口径倒是较为统一,即法院不予支持忠诚条款的内容,这是因为在去年()江苏省高院出台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的第24—26条,明确写明对于这类条款,法院不予支持。指南出台后,“忠诚条款”效力问题,才在江苏省内达成了统一,之前,甚至有法院出现过前后完全相悖的判决,一份判决认定条款有效,一份判决认定条款无效的现象。

我们一起来看这样的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张某与仇某系夫妻,双方于结婚,双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协议主要分为两部分,大概内容为:为增加责任感、促进夫妻关系融洽及家庭和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2、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婚外情与他(她)人同居、通奸;3、不得有一夜情发生……9、如发现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其中一条行为的,违约方自动放弃夫妻共有财产、自动净身出户,另给付受害方150万元名誉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离婚时违约方不得阻挠。后仇某出轨事情败露,在5月1日,张某让仇某写下保障书,内容为“本人仇某向张某保证与钱某断绝一切不正当男女关系,和任何方式的联系。并且保证和其它女性不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如果再有出轨和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愿将全部财产归张某所有,仇某净身出户,另外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后双方为离婚,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关于净身出户和150万赔偿金的条款,法院认为协议约定的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的财产责任亦过于严厉。即使一方真的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有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如按此协议履行则可能造成过错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获利极大,双方利益过于失衡,也对过错方抚养子女健康成长不利,故认定不能完全按照双方所签协议的后半部分约定内容履行。法院考虑到了仇某的支付能力,最终支持了张某主张的5万元赔偿款的请求。

这起案件发生时间较早,是在《婚家指南》出台之前,法官在该份判决书中,措辞较为严谨,在判决书中,对“忠诚条款”效力的事情采取避而不谈的方式,但从结果上看,法官亦未支持“忠诚条款”的效力。

二、忠诚条款还要不要写?要写!

虽然说目前审判口径是趋于不认可忠诚条款的效力,但无论其法律效力如何,条款本身所承载的信息,仍是能构成夫妻过错方对其过错行为的自认,在事实生活中,找寻夫妻另一方出轨证据材料的工作是比较棘手的,因为公民的信息具有一定隐秘性,而普通公众又没有权利去调取相关记录(如开房记录、车票记录等),因此,对于夫妻的出轨,夫妻另一方往往只能是捕风捉影,很难向法官提供出有效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即使法官心理上再同情你,也没办法在判决中予以照顾,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三、遭遇出轨,到底怎么办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签署便生效,此点与离婚协议有很大不同,离婚协议须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因此,若对方出轨被抓,无过错方为了给过错方施以惩戒,可以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过错方名下的个人财产约定为无过错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后,财产的形式就将从共同财产转为个人财产,即使离婚,过错方也无权就此部分财产进行主张分割。须注意,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口述形式不予认可。

以上就是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内容,对于忠诚协议条款的规定,看过文章后是不是知道了如果对方出轨,该怎么办了?这条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也完整的保存了下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也仍会适用,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我是杨兴,我们下期再见。

专家简介杨兴律师,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国内知名985大学毕业,世界五百强公司法务工作经历。精研于婚姻家庭领域与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涉诉处理经验,法律思维迅敏,尤擅处理各类疑难案件。 发送邮件至zhengwu@申请加入澎湃政务号或媒体团 特别声明本文为政务等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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