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推荐#我们辖区,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命案。
一张天价保单,一场无目击证人的车祸。
而案发后,死者家属的态度更是令人不解。
越深入调查,真相越扑朔迷离…
1.
接到报案的时候,是早上七点半。
队长老周拉着我还有另外一个同事,出发现场。
在车上,队长把手上掌握到的信息大致说了一遍:
死者名叫罗天,五十六岁。
他妻子早年病逝,儿子叫罗伟,离异,罗伟有一女儿就读小学,目前在市医院治疗。
暂时没发现现场目击者。
案发现场在一条偏僻的小路,除了入口处有一个监控外,其他地方都没有监控。
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周围围了一圈附近晨跑的居民,议论纷纷。
我们立刻封锁了现场,尸体距离斑马线还有一段距离。
当然,尸体已经被碾成了肉泥状。
想也不用想,已经死透了。
我试图在死者身上找线索。
但因为事发时间不确定,现场已经被破坏了。
只能初步推测,是死者在过马路的时候,被来往的车辆撞倒碾压致死。
但是不清楚的是,死者是原来就在这个位置,还是因为碰撞飞到了这个位置。
因为周围有很明显的一道轮胎血迹。
而离死者不远的地方,洒落着已经扎好的装满瓶子的塑料袋,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是老人之所以那么早出现在这儿是在附近拾荒。
随后法医来到现场,把尸体运走尸检。
我们把现场第一目击证人带回了大队。
2.
询问毫无结果。
但能确定,那地方位于城东,比较偏僻,除了居民,很少有人会到那边。
而死者家在城西,这就有些耐人寻味。
我们在死者身上找不到突破口,只能从其他方面着手调查。
我们根据登记信息,找到了死者家属。
但奇怪的是,他儿子对此并不感到意外,甚至没有半分难过。
这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可很快,他给出了解释,「我爸喝了酒,就家暴我妈,我妈就是被他害死的,所以他死了,我为什么要难过?」
我和同事对视了一眼,面面相觑。
很快,另一边调查的同事发来了一份令人惊讶的文件。
这是一份天价保单,受益人是罗伟的女儿,罗薇薇。
我心跳得很快。
我和同事都意识到,这极有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
所以离开他家之后,我们又走访了附近的街坊,却发现她们对受害人罗天的评价都很高。
甚至来说,他们都认为罗天是个不折不扣的好人。
从不抽烟喝酒,甚至还经常帮扶弱势群体,生活还极其自律。
一家早餐店的老板说,每天六点他就会出门拾荒。
可,这一切都和罗伟说得完全不符。
之后我们又调查到,罗天和罗伟关系非常紧张。
早在很多天之前,就有邻居听到他们在家里吵架。
甚至罗伟还扬言要开车撞死他。
事情好像就要明朗了,同事却告诉罗伟的车前几天就送去保养了。
查到这儿,我们意识到,这个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
甚至有可能,涉及到杀人骗保。
队长皱着眉:「老子死了,儿子之前扬言要杀他,可如果真的是他杀的,这不是太明显了吗?动机是什么?」
我回答:「动机,可能就是他女儿。」
「她女儿患上了白血病,要做手术,光是手术费用就得五十万,更别说之后的疗养。」
「为了治病,他大大小小借了几十万。」
「白血病治疗费钱,只要是生病都费钱,一个家庭就是被这样拖垮的。」
「看来,他应该是走投无路了,所以出此下策。」
我们叹了一口气。
但这件事还是有些解释不通。
比如,罗伟半个月前刚买了天价保单,之后不久他爸就死了,这是不是很容易引起注意?
罗伟对他的恨意足以让他亲手撞死自己的爸爸吗?
那作案的车辆现在又在哪里?
案件进行到这儿,我们还是一头雾水。
但我还是不明白,罗伟为什么要这样做。
很快,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死者死亡时间大概在六点十分到六点二十分之间。
为了证实我们的猜测,我们调取了罗伟家沿路的监控。
另外,我们还加派了人手,继续在案发现场附近走访。
但很快,监控室那边的同事给了反馈,案发时间段,罗天并未出现在居住小区监控之中。
而楼栋监控也表明,罗天从未踏出过楼栋。
案件又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3.
为了进一步调查,我们又再一次登门。
这一次,罗伟一反之前态度,坦白了和父亲的关系。
他坦言,自己曾经真的想杀了他。
更令我意外的是,保单并不是他买的。
这下,我和同事都懵了。
这个我们先前预想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
罗伟也给了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他说,他之所以想杀他,并不是因为保单,而是因为他长期以来的压榨,让他很长时间都处于低迷。
而保单,是他后面才知道的事情,所以他以为是父亲想通过这样来赎罪。
这才有了那天,我们看到他略微动摇的一面。…点击卡片继续阅读
天价车祸?
近日,在长沙福元路大桥上,由于路面湿滑,一辆法拉利458,与对向行驶的五菱宏光相撞。撞得有多厉害呢(看下图)
最主要是这台法拉利还没有挂牌。我就想问问,这种没上牌的车上路遇上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坐标:广东惠州
事由:朋友圈各大论坛都在晒图或讨论这场天价交通事故
问题一:这迈凯伦多少钱才能修好,有人说50W,有人说200W,惠州的豪车越来越多,以后三者至少要买300W才行。
问题二:桥东道路设计有问题?我觉得本来就是小巷子,这路宽应该可以的,不过加面凸面镜会好点。
问题三:谁的负责啊??
#惠州头条# #微头条日签# #今日头条#
“不就撞了一棵树吗,竟然要赔近99万,你们咋不去抢呢?”,在浙江温州,发生一起“天价古树”赔偿纠纷案。方某因为驾驶车辆不当,把路边一棵树给拦腰撞断,本以为赔点钱就没事了,结果要赔偿近百万,这谁能受到了,方某想死的心都有了。
原来,方某所撞的树名叫罗汉松,有百年历史了,是一棵古树,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在科学研究等领域有着较高价值。根据有关部门的合法鉴定,价值达到93.99798万元。去年7月,当地检察院已经就此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方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古树损失及鉴定费,赔偿金额合计达近99万元。日前,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支持了当地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一出,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引发网友热议。(来源:第一金融报)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祸患才能不近身。这谁也想不到,无意间撞毁的一棵树竟然是天价树,方某的遭遇真是祸不单行,不仅发生了交通事故,还面临巨额赔偿。有这样的结果,也是方某自己开车不小心的结果,并不冤枉。不过,方某估计此刻正在后悔,悔不该买辆车。
本案中,有网友可能要问了,为什么是当地检察院提起诉讼呢?为什么方某除了要赔偿近百万外,还要赔礼道歉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法律问题。
首先,鉴于方某撞的树是具有文化遗产属性的古树,并非个人所有,具有社会公益性。同时,方某行为属于破坏生态行为,属于公益诉讼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检察机关有权作为本案诉讼的原告。
其次,因方某驾驶不当,撞毁古树,应当对古树损失负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本案造成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方某赔偿,这也是方某值得庆幸的地方,但不知道方某是否买了商业保险。
再次,这颗古树存活百年,有着科学研究、文化、观赏等各方面的价值,所以不能说鉴定损失的结果不合理。另外,该古树在当地村民眼里可能是好朋友,可能是神物,承载着很多村民的各种情感,造成损害,除了赔偿损失,要求赔礼道歉,也是合理的,算是一种精神慰藉吧。这样看来,法院对于本案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天价古树案并非个例,以前还有天价乌木等等案件,尽管出乎侵权人的意料,但最终还是要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在刑法领域,有时候可能会考虑主客观一致的问题,所以在衡量财物价值时会采用不同标准。但无论如何,还是不要轻易损坏他人财物,小心后果承担不起。
对此,大家如何看呢?欢迎讨论!#温州头条#
#男子驾驶不当撞毁“天价古树”被法院判赔近百万#
外卖小哥撞豪车天价赔偿的事件还记忆犹新,又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又出现在了广东东莞。
5月10日,广东东莞一辆落地价500万的宾利添越撞上了三轮车,撞得相当激烈,三轮车翻车,宾利半边脸没了。责任赔偿问题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500万的宾利车即使损差不多,修理费估计也得五六十万左右,如果判罚是三轮车主责的话,那三轮车车主如何才能赔得起呀。真是为他揪心啊!
如果是宾利车主的责任,那倒是无所谓了,车辆买的保险可以报销,这点小钱那都不叫事。
万幸的是没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否则后悔都来不及,给自己的家庭和对方的家庭都带来了伤害,安全出行,切勿违规。
不得不说,这又是一起切切实实的悲剧事件,悲不在于发生了事故,也不在于人员是否有受伤。而是在于,对于三轮车主来说,如果真要付高额赔偿,那无异于又是一笔“天价赔偿”,不吃不喝也得好几年才能赚上,实在是让人不忍。
最后,提醒一下相关从业者及骑行非机动车辆的驾驶员们,不论什么原因,不论有多么着急都不要违反交通法规。都不要急中出错,困难谁都有,但这绝不是违法的理由。只是受点损失还好,一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威胁的可是生命安全。孰重孰轻,自己心里要有点数。大家说呢?#三轮车撞上大宾利左边脸毁容# #东莞头条# #本地达人联盟#
美国一陪审团裁定福特赔偿车祸遇难者家属17亿美元
如题,为什么美国经常有天价赔偿?
对生命价值的认知不一样,以前中国那个毒奶粉事件,受害女童爸爸(是个同声翻译)向厂家索赔300万人民币,被中国法律判了敲诈罪,坐了5年牢
美国乔治亚州一个陪审团近日对八年前一起致命车祸引发的诉讼做出了判决,要求福特汽车公司向这起车祸的遇难者家属赔偿17亿美元。
位于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东北部的格温内特县的一个陪审团于上周末做出了上述判决。
美国一烟民遗孀诉烟草公司获236亿美元天价赔偿_凤凰资讯——实际庭外和解200w。
美国起诉烟草业赔偿2800亿美元诉讼——实际庭外和解80亿分给48个州政府。(自家企业政府怎么可能把你整死?)
福特pinto事件1978—索赔1.25亿,实际350w,
福特公司认为大致会有180起死亡和180起烧伤案件,实际上美国各州都有类似的案件,结果都处于悬而未决的诉讼阶段,也就是没结果。(也就是说上千起事故我只赔偿一起,还是庭外和解350w)
还有的强生爽身粉致癌赔偿4.75亿美元,美国强生集团营收700亿美元,这不是纯利润哦!按新闻的说法,还有几千号人在起诉等着赔偿了!真要这样不知道700亿够不够赔!?可是人家活的好好的呀!为什么了?
另一个美国法院有其好的一面也有其不好的一面,一个典型案件:80年代行刺里根总统的凶手的父亲有钱有势,争取到判他儿子精神病,还是关在精神病院到才假释。
我们看美国电影也应该知道,打官司有钱和没钱有很大区别,这就是为什么律师是高收入人群。
现在请自行判断吧~~~
昨天,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天价车祸。一辆法拉利和一辆五菱宏光撞上了,法拉利严重受损,残渣满地,五菱宏光左前方略有擦伤,其余的地方安然无恙。别的不说,光凭这张照片,就是支持国货神车的最好理由。
网友们也纷纷点赞,“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五菱嘛,测试没赢过,实战没输过。”“这就是我不买法拉利的原因。”“超跑自带解体功能,为了减少驾驶员受到的伤害。”“嗯,所以说便宜没好货这句话是假的?”
不管车辆价格高低,基本的安全性能还是要有的。唯一的区别是,豪车出了事,只要主人有命在,分分钟喜提新车,而皮实耐开的五菱呢?随便修修补补就能继续上路,真要连这个钱也心疼的话,拿胶带凑合贴上也不耽误干活。
不知道这起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不过看这碰撞角度和受损程度,很有可能是法拉利的锅。您觉得呢?
关于此事,您怎么看?
事件和图片来源:小鱼视频。
我是@李律谈法 一个致力于传播温暖能量的妈妈和律师。喜欢本文的话欢迎点赞、关注和转发,您的每个举动都会为这个世界带来巨大的改变。
辽宁锦州,妻子车祸身亡,留下2590万天价保单,丈夫是其唯一受益人!经过警方细心调查发现,看似单纯的车祸中,却隐藏着触目惊心的巨大阴谋。
冬日的天色晚的特别早,1月27日晚7时左右,天空已然全黑,男子周某驾车带着妻子阎某驾车打算回北京过年,突然“哐”的一声,随着一声巨响,汽车突然撞向西北角的防护墙。周某重伤昏迷,后排座位上的妻子阎某当场死亡。
随后,阎某在尸检时被法医发现疑点,正常人在突发的紧急状况下,双手会下意识地去保护自己,但发生如此严重的撞击,阎某的双臂却没有任何骨折等损伤。
同时,法医还在阎某体内检测出国家严格管控,具有强力催眠、镇静效果的精神类药,和治疗癫痫病药物,两者不可以同时服用。
警方也在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地为一处转盘,一般车辆行驶至此处必然会减速,但是周某当时却是以时速8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的,地面也没有任何刹车痕迹。
并且周某似乎早就知道会发生车祸一般,在事故发生时怀里还抱着抱枕。诸多疑点,让警方认定了这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以上有期徒刑。
经查,周某于10月16日,以53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一瓶迷药,其中的成分是国家严格管制药物,与阎某尸检中发现的其中一种药物成分吻合。
周某处心积虑,给妻子阎某服用两种不能混合同时服用的药物,使其镇静、昏迷。
明知道在车辆严重撞击时,阎某在昏迷中完全丧失自我保护能力,十分可能造成其死亡的危害后果,但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毫无疑问,周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随后,警方在阎某的遗物中发现了2590万的巨额保单。原来周某早在4月开始就为妻子阎某购买了大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每年的保费高达85000元左右,而这些保单的唯一受益人都是周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周某作为唯一保险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在妻子阎某服药昏迷后,制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阎某伤亡的结果,涉案数额已经远远超过了特别巨大的范畴。
故此,周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2款对此明确规定了,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由于被警方发现端倪,周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到保险赔款,依据最高检《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属于诈骗未遂。
虽说如此,但是周某的行为情节严重,依然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月23日,锦州市公安局介绍,目前周某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多亏警方的火眼金睛发现疑点,将周某绳之以法!也真应了那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必将需要为自己恶劣、残忍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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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网、潇湘晨报)
四川成都,一名95后小伙花费4500元,租了一天宾利汽车,可万万没想到,小伙驾驶车辆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维修违约、租金损失高达250万元,小伙被租车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承担全部损失。
小伙名叫小刘,95年出生的他,一直有一个豪车梦,但由于囊中羞涩,一直是爱而不得。今年4月份的时候,小刘来到当地的一家豪车租赁公司,以每天45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宾利汽车。
由于车辆的价值过高,一旦发生事故,维修费用将是天价,所以小刘在租车前,特意询问了车辆是否购买了保险,在得知车辆发生事故,可以报保险公司维修后,小刘满心欢喜的租了这辆汽车。
次日,小刘驾驶车辆出行,可由于疏忽大意,不幸发生了单方事故,小刘没报警、没报保险公司,而是直接打电话告知了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到达后,直接将车辆送到了维修厂维修,由于豪车的配件不足,一直等待了15天配件到达后,车辆才开始维修。
47天后,车辆维修完毕,修车费高达163万元,连带20.7万元的租金损失、60万元的车辆贬值费,总共合计是250万元。
由于保险公司拒赔,租车公司找到了小刘赔偿,小刘拒赔后,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小刘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小刘阐述了自己拒赔的几个理由:
其一,双方在租车时约定,车辆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赔偿,为何现在要自己承担163万元的维修费呢?
租车公司称因为事故发生后,未知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拒赔,但汽车的所有权是租车公司,是租车公司没有尽到通知义务,所以不应当由自己承担;
其二,为何车辆的租金损失要自己承担?退一步讲,就算由自己承担车辆的损失,也不应当是47天,因为前15天内,车辆都是停放在维修厂内,没有进行任何的维修;
其三,租车公司没有将汽车送往4S店维修,而是送往修车厂维修,而修车厂的维修费用高于4S店,所以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市场价。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以上就是案件的基本情况,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及争议事项谈几点看法。
1、保险公司拒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车辆发生事故后,涉及到保险理赔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因为没有通知保险人,导致事故原因、责任无法确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小刘称自己系单方事故,但没有任何证据来佐证,导致事故的真实原因无法认定,所以保险公司拒赔也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有网友可能会有疑问,既然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不是应该一律赔偿呢?
其实不是,如果小刘存在醉酒、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赔的。
2、因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赔,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也就说,如果双方合同有约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约定进行。
本案中,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发生事故后,由承租人也就是小刘通知保险公司,现在因为小刘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所以这个责任应当由小刘承担。
3、汽车停在15天没有修理,由此产生的租金损失,小刘是否应当承担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肯定的一点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汽车因维修产生的租金损失,是否承租方也就是小刘承担的。
但这里小刘却提出了疑问,就是小刘认为汽车停在维修厂没有15天的时间,这个责任不应当由自己来承担。
关于这一点,如果是租车公司故意怠于维修义务,导致车辆的维修成本增加,则小刘确实不应当承担这部分的损失。
但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对于宾利这样的豪华汽车,无论是4S店、还是维修厂,都存在配件不足的问题,而这15天,恰恰是等待配件的过程,租车公司也提供了物流信息,所以租车公司并不存在怠于履行的义务,故等配件的15天,应当视为修车的时间。
4、小刘主张修车厂的维修价格高于4S店,所以对高出部分,不应当由自己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毫无疑问是符合的,事实上,《民事赔偿》讲究的是填平原则,即你损失多少,我赔偿多少,而这个赔偿的数额,要按照市场价格来定,而不能是一方漫天要价。
所以在本案中,小刘主张要按市场机关赔偿的价格,应当获得法院支持。
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租车公司提出了60万元的车辆贬值损失,但因为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所以最终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判决小刘在十日内赔偿租车公司182万元。
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在选择汽车租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租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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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租1天豪车出事故被判赔超180万# 头条热榜
特拉斯被勒令向挪威30名客户进行1.62亿美元的天价赔偿,而赔偿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充电变慢了”。
而我们这里刹车失灵维权,甚至酿成车祸。竟然遭到广大特拉斯车主集体反对,报团严重内卷。
这是多大的讽刺,不光伤害性大,侮辱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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